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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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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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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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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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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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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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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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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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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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永建热力有限公司昌黎县城区2号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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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城区东山新天地小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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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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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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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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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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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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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昌黎县城区2号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环[2017]324号
昌黎县永建热力有限公司
所报《昌黎县永建热力有限公司昌黎县城区2号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城区2号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位于昌黎县城区东山新天地小区东侧。一期工程环评文件《昌黎县城区2号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经我局备案。本项目在一期锅炉房东侧新增一台70MW层燃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4013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7%。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锅炉烟气经采用 "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处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00m高排气筒(与一期工程共用)排放;
项目原料石灰粉仓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经采用原煤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封闭储煤场、定期喷水抑尘、上煤输送廊道密闭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部分软水制备装置排水作为烟气脱硫系统补充水,剩余软水制备装置排水用作煤场抑尘、除渣机补水和灰库增湿搅拌机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昌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噪声经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炉渣、灰渣、脱硫石膏统一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综合利用;石灰粉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六)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分区做好防渗;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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