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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脱硫除尘及污水脱氮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及拟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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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脱硫除尘及污水脱氮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厂区院内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2018.

1.16

2018.

1.22

报告表


查看环评文件,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脱硫除尘及污水脱氮技术改造项目分别位于厂区热电车间、污水处理站内。项目新建一套脱硫设施(脱硫喷淋循环系统、氧化曝气系统石膏排除系统和烟气除雾除尘系统、冲洗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系统);除尘系统改造,将原有静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式复合除尘器;污水处理提升改造,新增高效生物脱氮反应器。项目总投资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1万元,占总投资100%。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2#、3#锅炉烟气经新增电袋式复合除尘器(2套)+湿法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1套)处置后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同时满足《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表2排放浓度限值)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1套;

新增脱硫设施石灰石粉仓依托现在工程,外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在污水处理站现在工艺(高浓度废水浓缩+厌氧、缺氧、好氧+二沉+化学除磷工艺)基础上增加高效生物脱氮反应器,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脱硫废水,经沉淀后返回石灰浆液罐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统一外售;电袋式复合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石灰储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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