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福旺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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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福旺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产业园内(昌黎县福旺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 昌黎县福旺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程睿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原有厂房不变的基础上,更改生产工艺,淘汰原有设备71台,新增设备255台。项目建成后,年产玉米剥皮机230台,青豌豆联合收割机70台。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东厂区一车间技改新增设备上方均设伞形集气罩,切割、喷砂、打磨、焊接工序收集的废气经现有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西厂区二车间和三车间技改新增设备上方均设伞形集气罩,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收集的废气分别经2#布袋除尘器和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共同引入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东厂区及西厂区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的相关要求;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一同排入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焊丝、废焊条、除尘灰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油桶、沥干后废金属屑暂存危废间,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废显影液桶和废定影液桶暂存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无 |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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