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催促履行催告书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4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字体:【  】 【打印】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督 促 履 行催 告 书

秦环催告字〔20185001

康树波扇贝边加工作坊

地址:昌黎县葛条港乡康官营村南

经营者:康树波

我局于2017925日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昌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175001号),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55000元)。并于2017929日公告送达告知你单位。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到我局规财股领取《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小写:55000元)。缴纳至秦皇岛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和账号。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志勇 联系电话:7800378

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邮政编码:066600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8124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