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乐航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乐航石油北环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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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乐航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乐航石油北环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韩愈大街北侧 | 昌黎县乐航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秦皇岛鑫正环保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959.74平方米,罩棚面积735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 387.89平方米,设置4个地埋卧式钢制储油罐,其中2个汽油油罐,2个柴油油罐,单罐容积均为50立方米,购置加油机4台,均为4枪4油品。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汽油加油、卸油过程产生油气采取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柴油采用自流浸没式卸油方式,密闭管路卸油,并加强设备维修和人员培训;储油采用地埋卧式SF双层储油罐,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20)表 3 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仅为生活用水,厂区设有冲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鸣笛,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便利店废包装定期外售;废手套、废抹布由清洗公司带走处置,不在加油站暂存;清罐油污、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不在加油站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无 |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