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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 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2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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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 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高架源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我县辖区内9家高架源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各种管路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参数设置与实际是否一致;数采仪显示的设备参数是否与自动监控设施一致;站房内的各项设施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标气是否过期、气泵是否正常工作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是否规范,包括停运记录、故障及处理、耗材更换情况等,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异常、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回头看" 。对省环保厅前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发现的涉气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加强对依法实施停、限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关停到位、整改到位,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开展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对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查阅企业生产记录、相关数据报表等多种形式,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到位。完成27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督促5家重点企业完善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安全工作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认真梳理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 "两节" 和 "两会" 环境安全。四是开展 "散乱污" 企业整治再排查根据各乡镇上报的 "散乱污" 企业名单,对已完成关停、取缔、整改的 "散乱污" 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名单之外的 "散乱污" 企业,以及整治情况上报不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进行再排查上报。

2018年开局之月,昌黎县环境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次106次,检查企业75家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发现存在问题企业6家,完成整改5家。对3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追究刑责等执法手段的威慑作用,促进企业形成 "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愿污染" 的新常态。(昌黎县分局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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