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审批决定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昌黎县三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25号 | 2024.8.23 | 批复 |
2 | 昌黎县乐航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乐航石油北环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26号 | 2024.8.26 | 批复 |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