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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锋食品有限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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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国锋食品有限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国锋食品有限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













昌黎县国锋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绿如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新上一台 6吨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新上 1 台天然气锅炉(6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贾河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贾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收集后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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