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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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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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志钢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年加工缝纫机零件150万件项目 |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北侧、香山路西侧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2.5 |
2018. 2.22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4号
昌黎县志钢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年加工缝纫机零件150万件项目位于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北侧、香山路西侧。项目租用河北日东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原有建筑面积1152m2进行装修改造,其中生产车间736m2、库房192m2、办公用房192m2、附属用房32m2,购置生产设备及相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2%。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机加工生产在密闭车间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其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昌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切割液、废机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磨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蘸火工序外协;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热,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空调。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田 辉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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