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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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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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瑞泰名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家具成品板材和 12万㎡装饰门窗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大街北侧香山路东侧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2.5 |
2018. 2.22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5号
秦皇岛瑞泰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家具成品板材和12万m2装饰门窗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大街北侧香山路东侧。项目利用原有建筑面积13378.50 m2 (厂房建筑面积11664 m2,职工宿舍及职工培训中心建筑面积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开料、打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封边和覆膜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限值要求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和生产车间边界浓度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标准;
食堂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外排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后由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其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昌黎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五、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木材、铝合金及封边条下脚料、除尘器捕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和废玻璃胶桶,分类收集后外售;厨余垃圾在收集桶内暂存,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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