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秦皇岛新曙光绿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强度复合模板150万平方米、木方150万延米项目 | 昌黎县工业园区九龙山路西侧、新开口大街北侧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2.13 | 2018. 2.24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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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号
秦皇岛新曙光绿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强度复合模板150万平米、木方150万延米项目位于昌黎县工业园区九龙山路西侧、新开口大街北侧。租用秦皇岛新曙光澳坤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1栋、1号车间、2号车间、库房1栋、宿舍1栋,建筑面积11523m2,新上12条生产线,其中10条模板生产线,2条木方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分别在1号、2号车间每条生产线的热模复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UV光氧废气净化设备(1套/车间,共2套)处理,外排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分别在1号、2号车间每条生产线的等分开条工序中木材切割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粉尘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1套/车间,共2套)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分别在1号、2号车间每条生产线的锯边工序切割机设置水喷淋装置;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入油烟净化器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外排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其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昌黎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及废铁钉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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