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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昌黎县公立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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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卫生健康局、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我县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昌黎县公立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

牵头部门:昌黎县卫生健康局

联合部门: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对象

昌黎县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抽取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抽查内容

1.昌黎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2.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牵头单位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名单。

(二)被检查名单确定后,由牵头单位分派到联合部门。

(三)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牵头单位负责此次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名单抽取及抽查结果汇总;联合抽查各部门依据职责确定检查事项并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双告知监管系统,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县双随办,县双随办汇总后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公立医疗机构咨询,为公立医疗机构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用监管。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养老机构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各单位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双随办联系人:孟祥超 电话:0335-2985373

邮箱:clxqjk@163.com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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