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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知识小课堂——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来源:县林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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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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