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秦皇岛瑞缘建材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生产线迁建项目 | 昌黎县葛条港乡石桥营村205国道南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3.8 | 2018. 3.14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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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皇岛瑞缘建材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生产线迁建项目位于昌黎县葛条港乡石桥营村205国道南。项目占地11500.67 m2,总建筑面积8000m2,包括生产车间、库房、综合楼、宿舍楼及附属用房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7%。项目达产后,年产B1、B2级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15000m3,GRC装饰线条8000 m3。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发泡及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器+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用热由2t/h燃气锅炉提供,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
项目干粉砂浆拆包、投料及搅拌过程在生产车间内进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水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座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废包装袋及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设100m卫生防护距离。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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