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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及房租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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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请保障家庭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期年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一、二、三类家庭。

二、年审安排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年审、缴租时间

年审、缴租对象

年审、缴租地点

2024.10.9—10.11

惠民佳苑小区1、2、4号楼

惠民佳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2024.10.14—10.16

吉祥尚府小区20、21、11号楼

吉祥尚府小区物业办公室

2024.10.22--11.1

惠民小区1--7号楼

惠民小区物业办公室




三、年审标准

第一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城镇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

1.具有城镇户籍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二、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本人及保障家庭成员名下住房面积超标、家庭收入、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在年审期间及时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如保障家庭递交及填写的所有材料、数据存在隐瞒、虚报、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2.有低保的住户去民政局审核低保本。

3.收款只支持微信扫码,不收取现金和支付宝。

咨询电话:2028869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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