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请保障家庭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期年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一、二、三类家庭。
二、年审安排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年审、缴租时间 | 年审、缴租对象 | 年审、缴租地点 |
2024.10.9—10.11 | 惠民佳苑小区1、2、4号楼 | 惠民佳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
2024.10.14—10.16 | 吉祥尚府小区20、21、11号楼 | 吉祥尚府小区物业办公室 |
2024.10.22--11.1 | 惠民小区1--7号楼 | 惠民小区物业办公室 |
三、年审标准
第一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城镇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
1.具有城镇户籍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二、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本人及保障家庭成员名下住房面积超标、家庭收入、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在年审期间及时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如保障家庭递交及填写的所有材料、数据存在隐瞒、虚报、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2.有低保的住户去民政局审核低保本。
3.收款只支持微信扫码,不收取现金和支付宝。
咨询电话:2028869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