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格润家具厂家具生产项目 | 昌黎县二街榆树坟 |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2.27 | 2018. 3.5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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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黎县格润家具厂家具生产项目位于昌黎县二街榆树坟。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058m2,包括:生产车间、材料库、固废库、仓库及办公室。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14.29%。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打腻子,配底漆、喷底漆、底漆晾干、配色漆、喷色漆、色漆晾干、配面漆、喷面漆、面漆晾干工序均置于密闭漆房内。漆房呈微负压环境,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干式预处理过滤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下料、排孔、打磨工序各设备设置布袋吸尘机吸收产生的粉尘、项目原材料入库、生产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厂界处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用来院内泼洒抑尘;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废胶桶、废原子灰桶、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1号生产车间设50m卫生防护距离,2号生产车间设100m卫生防护距离。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