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
|
昌黎县建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 |
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村北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 3.15 |
2018. 3.28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12号
昌黎县建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村北。项目占地6830.08m2,总建筑面积4300m2,主要包括搅拌厂房、砂石堆场、锅炉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各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限值要求后经
四、项目冬季生活供暖和生产供热由1台2t/h的电锅炉提供;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混凝土罐车罐体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后进沉淀池处理,出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院内泼洒抑尘。
五、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座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砂石料、沉淀池污泥、实验室废弃的混凝土块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3月14日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