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处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处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的处罚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处罚
5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处罚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处罚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处罚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处罚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处罚
10违反无公害农产品办法的处罚
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13违反《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的处罚
14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15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处罚
16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处罚
17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处罚
18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处罚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处罚
20违反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处罚
21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处罚
2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处罚
2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处罚
24违反《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处罚
25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的处罚
26违反《河北省动物重点疫病扑灭管理办法》的处罚
27违反《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的处罚
28违反《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29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处罚
30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处罚
31违反《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处罚
32对未办理进出港签证的,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的,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处罚
33对下列行为的处罚:1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②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
34对未持有船舶证书或未按规定配齐船员等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处罚
35对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处罚
36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货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37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38对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39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40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41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说以其它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42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品苗种的处罚或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43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44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油剂或未按现定配备《油类记录簿》的处罚
4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