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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事项投诉举报范围渠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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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文明执法、说理执法,现向社会公布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为,如有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西段150号

电话:0335-2022410

四、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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