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昌黎县乐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 30000 吨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30号 | 2024.10.17 | 批复 |
2 | 昌黎县梵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31号 | 2024.10.18 | 批复 |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