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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各庄加油站环评文件及拟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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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梁各庄加油站

昌黎县两山乡草粮屯村东

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2018.

3.19

2018.

3.23

报告表


查看环评文件,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梁各庄加油站技改项目位于昌黎县两山乡草粮屯村东,项目南侧为205国道。加油站占地,改造项目位于加油站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6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将单层油罐改为地埋式双层油罐;加油站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 "其他企业" 边界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绿化吸声、距离衰减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清罐油泥由有资质的清罐单位进行清理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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