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京哈铁路沿线环境质量,昌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朱各庄镇石碴及石灰窑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县环保局、镇政府、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加大了对朱各庄镇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明确界定范围。石碴加工企业和石灰窑企业不得设置于205国道、京哈铁路昌黎段北侧300米以内、京哈铁路昌黎段沿线南侧禁止设置厂区;厂区距村庄距离,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标准或环评要求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二是确保达标排放。石碴加工企业和石灰窑企业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实行全封闭生产管理,关键排污节点必须封闭生产,并采取降尘措施,确保无粉尘排放。三是严格规范清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前,石碴企业必须全部停产。对未经批准私自生产的企业,由镇政府和供电公司拆除其供电设施。205国道、京秦铁路沿线300米以内的现有灰窑一律拆除、清理。新开工及205国道、京秦铁路沿线300米以外的现有灰窑、灰窑的窑井要进行全封闭,必须按要求增设除尘设施,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四是规定完成时限。至2013年8月31日,对于没有按要求增设喷淋设施及关键排污节点封闭并申请验收的石碴加工企业,将对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拆除供电线路与变压器。在整治期间私自生产的企业,镇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增设除尘设施申请验收的灰窑生产企业,必须停产。五是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负责污染治理设施方面的有关工作;电力部门负责断电措施落实,并加强巡查,防止偷电私开;交通部门负责超载、超限车辆的整治,并对205国道路面进行清扫,形成长效保洁机制。六是人技合一并防。县政府将对每家验收合格的石碴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责成县督查室、县环保局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污染整治到位。(昌黎县环保局 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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