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出行安全、客运市场安全运营和稳定,维护好“村村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经与昌黎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沟通协调,本着尊重历史,保护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者的权益,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章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为现在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车按照原运政管理系统记录统一配发经营许可、线路许可。
办理经营许可经营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运营车辆的行驶证和聘用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线路许可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4、运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