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河北天建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钢支撑蘸漆车间环保治理项目 | 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安新公路西侧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4.19 | 2018. 4.26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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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号
河北天建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钢支撑蘸漆车间环保治理项目位于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安新公路西侧(现公司院内)。项目新上蘸漆车间环保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在3个蘸漆槽分别设置3套侧吸式废气收集装置,晾干库设置吸气口,蘸漆废气和晾干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共同经1套 "UV光催化氧化装置" 进行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东厂界)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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