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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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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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盛立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 |
昌黎葛条港乡解官营村村西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 4.20 |
2018. 5.3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29号
秦皇岛盛立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位于昌黎葛条港乡解官营村村西(本公司院内)。混凝土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审批(昌环审[2010]120号)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昌环[2015]261号)。为保障冬季里混凝土品质,公司新建锅炉房20m2,新上一台2t/h燃气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8.33%。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8 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底座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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