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宗地编号: | 昌土(2013)45号 | 宗地面积: | 2088.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黄金海岸北区、一纬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39年 | 容积率: | 小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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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72.2815万元 | 加价幅度: | 3.1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14时30分 | |||
备注: | 1.本宗地挂牌起始单价为55万元/亩,报价增幅为1万元/亩的正整数倍;2、本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时,自然人申请的应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机构)竞买决议及其成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08日 至 2013年10月21日 到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08日 至 2013年10月21日 到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县国土资源局将在 2013年10月2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端)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
昌土(2013)45号 号地块:08时30分 至 14时30分 ;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确定竞得人。 | ||||||
2、申请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17时。 | ||||||
3、成交价款不包括评估费和测绘费。以上费用须由该地块的竞得人另行缴纳。 |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
联系地址: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 ||||||
联 系 人:张宏军 | ||||||
联系电话:0335-2861836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昌土(2013)45号宗地土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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