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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多措并举 加强对“散乱污”企业 “再排查”和“回头看” 确保整治到位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0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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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县长赵青英为组长的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建设、水务、规划、公安、安监、工信、发改、电力、乡镇和环保分局为成员。各副县长包片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负责统一协调部署整治工作。二是严格排查梳理,采取分类施治。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和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排查整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深入开展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对 "散乱污" 企业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对新排查发现的 "散乱污" 企业,要求各乡镇、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按照 "先停后治、分类施治、两断三清" 的原则,确保关停取缔到位、停产整治到位。同时,对已完成整治 "散乱污" 企业,尤其是对已复产提升改造的 "散乱污" 企业,要求对照整治要求,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以 "提升改造" 之名行违法排污之实,严防污染反弹。对2017年我县236家完成关停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重点检查核实,看是否关停取缔到位,是否有违法恢复生产行为。要求及时制止各类环境违法,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三是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是 "散乱污" 企业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四个清单制,即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案件清单、整改清单。昌黎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 "散乱污" 企业排查整治承诺书,并要求各乡镇政府与各村也要尽快签订承诺书。县网格办要求各乡镇对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责任人进行了重新核实上报,并将各乡镇电力所、村电工纳入责任人管理。要求各乡镇对排查情况建立台账,所有上报材料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四是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到位。成立了由供电公司、公安部门、昌黎分局、乡镇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负责对 "散乱污" 企业开展 "再排查" 和 "回头看" 加强巡查检查。对仍违法生产的,由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关停措施,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五是严格考核,强化量化问责。对法给违法企业接通电力设施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企业按照电力法实施行政处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按照《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六是强化舆论宣传,让违法企业无处藏身。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曝光违法企业,发挥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监督作用。(昌黎县分局 于林辉 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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