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泰康医院项目 | 昌黎县韩愈大街南侧、学院路西侧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5.2 | 2018. 5.8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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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黎泰康医院项目位于昌黎县韩愈大街南侧、学院路西侧(泰安盛世),租用29号楼1#、2#、3#,30号楼5#,6#楼商铺,建筑面积共计890m2,并进行装修。购置住院病床20张,相关配套医疗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医院不设传染病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6m3/d,工艺:化粪池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昌黎国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昌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热力公司集中供热;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经采取置于地下并加盖密闭,同时定期向污水处理设备内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外排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餐饮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高空排放。外排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经采取设备间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侧)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涉及放射性装置内容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2018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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