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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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忠民塑料制品厂农业清洁生产项目 | 昌黎县马坨店乡马坨店村东北 |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5.7 | 2018. 5.18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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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黎县忠民塑料制品厂:
所报《昌黎县忠民塑料制品厂农业清洁生产项目(地膜回收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忠民塑料制品厂农业清洁生产项目(地膜回收综合利用)位于昌黎县马坨店乡马坨店村东北。项目占地2.17亩,项目主要回收废旧农用塑料棚膜及地膜(PE聚乙烯)生产加工塑料颗粒,生产规模为聚乙烯塑料颗粒3000t/a。项目总投资265.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5万元,占总投资的6.99%。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原料撕碎工序采用投料口上方设半封闭式罩,同时进行喷水抑尘,湿式撕碎生产方式;原料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 "沉淀+调节+曝气+二沉+砂滤+超滤" 工艺)处理后满足项目清洗用水要求,回用作原料清洗循环使用;项目塑料热熔挤出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在热熔挤塑机上方设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采用UV光解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表3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热熔挤塑机产生的塑料渣经收集后回用作原料;项目产生的废滤网、废过滤棉收集于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由吸污车抽走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按要求分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做好防渗;项目热熔挤塑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按要求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六)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2018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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