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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46号、47号)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1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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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昌土(2013)46号

宗地面积:

941.71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十里铺乡灵芝顶村东、昌卢公路东侧

出让年限:

40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2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6.7267万元

加价幅度:

1.4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14时30分

备注:

1.本宗地挂牌起始单价为26万元/亩,报价增幅为1万元/亩的正整数倍.

宗地编号:

昌土(2013)47号

宗地面积:

1057.8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十里铺乡灵芝顶村东、昌卢公路东侧

出让年限:

40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5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1.2562万元

加价幅度:

1.5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14时45分

备注:

1.本宗地挂牌起始单价为26万元/亩,报价增幅为1万元/亩的正整数倍.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自然人申请的应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机构)竞买决议及其成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2月03日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2月03日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0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县国土资源局将在 2013年12月0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端)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昌土(2013)46号 号地块:08时30分14时30分 ;

昌土(2013)47号 号地块:08时30分14时45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17时。

3、成交价款不包括评估费和测绘费。以上费用须由该地块的竞得人另行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宏军

联系电话:0335-286183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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