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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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公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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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改造项目(报告书) |
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南 |
昌黎县军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河北恒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6320.03平方米,主体工程建筑面积为1348平方米 |
已落实 |
2018.3.30-2018.4.10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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