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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分局积极推进构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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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构建我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严格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二是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严格规范计分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评价采取周年记分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评价,记分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信用好的企业奖励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惩罚教育,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等级。三是明确参评企业范围,及时录入和公开违法企业信息。参评企业包括2018年秦皇岛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等5种情形的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分实时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实行 "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的依据。四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对企业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好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治理污染,改进环境行为。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发展氛围。采取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宣传和强化社会监督等形式,形成企业绿色发展的氛围。(昌黎县分局 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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