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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放部分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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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国土资源部近日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包括12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同级审查" 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部办公厅就此发出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通知明确,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同级审查" 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同时,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含《决定》包括的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监管。

  通知还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要合理界定零星分散建设项目范围,切实负责,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服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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