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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昌黎县杰然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5日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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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昌黎县杰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违反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粮食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并签订了《河北省粮食流通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立即整改。按照《河北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十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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