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和谐彩印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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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和谐彩印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两山乡施各庄村南(昌黎县和谐彩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昌黎县和谐彩印有限公司 | 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新上一条数码印刷生产线、一条包装生产线及附属设备,拆除一套印刷生产设备(包括印刷机1台、覆膜机1台、烫电化铝压痕切线机2台、不干胶单座模切烫金机1台)及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总量9000万套商标、1000万套纸箱。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印刷车间在生产时呈封闭状态,印刷、上油、覆膜、贴标以及橡皮布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工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经生产时各印刷房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外排颗粒物厂界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外排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烫金、覆膜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横切工序产生的纸制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模板用沾清洗剂的抹布擦拭后厂家回收;电动叉车产生的废锂电池通过定期驾驶至厂家或定点维修厂进行更换,不在本厂区内更换或暂存。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涂布液桶、废橡皮布、废抹布(沾染多类原料)、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光油瓶、废润版液桶、废覆膜胶桶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已拆除的废UV灯管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对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扩建,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