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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博成生物质锅炉更新替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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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博成生物质锅炉更新替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博成生物质锅炉更新替换项目

















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南各庄村(昌黎县博成饲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昌黎县博成饲料有限公司

















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将厂区现有的12t/h生物质锅炉淘汰,更新替换为16t/h链条式生物质锅炉,同时建设配套设施等。厂区现有生产工艺、产能均不变。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本项目新上1台生物质锅炉(6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废气利用1套“SNCR+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t/h)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锅炉房和渣库运行过程中保持封闭等措施,外排颗粒物厂界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以及安装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炉渣与装袋后除尘灰,暂存于渣库内,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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