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河北恒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 | 昌黎县刘台庄镇四村昌乐公路西侧 | 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6.4 | 2018. 6.8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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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号
河北恒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位于昌黎县刘台庄镇四村昌乐公路西侧。项目租用昌黎斯波兰德酒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租用面积为2000m2,对原建筑面积1500m2的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检测室800 m2,办公用房200 m2,其他附属用房500 m2。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3万元,占总投资3.3%。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8个)收集后分别由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二级标准。实验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池集中收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项目产生的废试剂盒、废液、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废培养基、装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实验一次性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储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废塑料、废弃的玻璃瓶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公 章
经办人:马博田辉 2018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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