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秦皇岛创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调味品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5〕05号 | 2025.2.14 | 批复 |
2 | 昌黎县永顺食品有限公司新上燃气锅炉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5〕06号 | 2025.2.14 | 批复 |
3 | 昌黎县万博淀粉有限公司薯类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5〕07号 | 2025.2.14 | 批复 |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