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服务行为。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现实情况,劳动仲裁实行“就案普法”,将法言法语“翻译”为易于理解的通俗语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接待来访找准争议焦点,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适时启动案前调解化解纠纷,做到案件受理阶段“快调、快立”,案件审理阶段 “快审、快结”。二是规范服务标准。优化案件处理流程,对仲裁程序各环节处理人员、处理内容、处理期限、处理要求提出具体明确标准。落实接待、立案、组庭、庭审、代理审查、法律文书送达、庭审旁听、举证责任分配等一系列规则,案件处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规范服务流程。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准确判断申请人最迫切的诉求,为申请人解决最实际的问题。申请材料完善的,剔除冗杂程序,力争第一时间立案;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指明管辖机构或其他解决途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