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中国残联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5年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如下,请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告时间段进行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催缴、财政部门警告后仍不缴纳的。按照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文件规定,由属地残联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
特别提醒:“单位基本信息内,用人单位须选择税务主管部门,联网认证主管部门为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同级联网认证机构。”今年微调如下:系统中税务主管部门和残联主管部门将自动带出,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一次(税务主管部门和残联主管部门不做关联),确认提交后不得进行修改。
年审机构:昌黎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35-2023423
征收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昌黎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335-5968627
附件:《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5年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昌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关于2025年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