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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含公证处)、社区矫正中心办公用房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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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RICH-HCZC-1806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购人名称:昌黎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昌黎县市民中心11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溪静 0335-25680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528号金嘉园小区商业B区2号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世琦 0311-66698949

采购预算金额:947385.00

采购用途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含公证处)、社区矫正中心办公用房整修

项目实施地点:昌黎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接待室(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6-2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6-26

时刻说明: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7-2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8-7-2上午9:30

开标地点: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

传真电话:0311-66698949

受理质疑电话:0311-66698949

备注: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 "三证合一" 的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是委托代理人)。以上资料报名时现场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核验和存档。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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