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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多样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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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多样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多样化改造项目


























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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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利用现有建构筑物进行建设,淘汰粉丝生产设备:搅拌机,和面机,汽锅各一台。新增米粉生产线1条,新增生产设备:抽米桶、抽米泵、储料机、自动上料机、搅拌机、输送机、搓粉机各一台,粉碎机一套,米粉机、滤水桶喂料机、剪粉机各两台;新增2台一吨燃气蒸汽发生器作为备用热源。本项目建成后由年产6600吨粉丝降低为年产3600吨粉丝,新增年产3000吨米粉。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新上2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均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DA0012台蒸汽发生器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拆包、和浆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厂区内管道排放至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贾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贾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浸泡清掏产生的米麸、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原料外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农家肥原料外售,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厂家更换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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