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众拓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产品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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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秦皇岛众拓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产品调整改造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村、秦西工业园区(现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 秦皇岛众拓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 秦皇岛意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淘汰原有生产,新建两条镀锌铝铁丝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镀锌铝铁丝。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1、2号生产线酸洗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酸洗槽挥发及工件带出的氯化氢、助镀工序产生的氨经侧吸风墙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酸碱中和,经酸碱中和后的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外排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1、2台退火炉,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1、2号生产线分别设置1台锌锅、2台合金锅,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根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以上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标准要求及秦皇岛市《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处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三)项目酸洗工序后清洗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废水依托昌黎县润丰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用于退火工序后冷却水槽补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旱厕后定期清掏。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氧化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锌渣、铝锌合金渣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酸液、酸洗废渣、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氯化氨包装袋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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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