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锦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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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锦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犁湾河一村 | 昌黎县锦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秦皇岛鑫淼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的锅炉房,拆除原有一台6t/h蒸汽燃油锅炉,更新为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不新增占地。技改完成后,项目总产能不变。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新上一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锅炉燃烧废气采用“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类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用于投料口抑尘,软化废水用于炉渣抑尘,生产废水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炉渣、除尘灰、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滤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