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鹏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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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鹏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项目 | 昌黎县靖安镇于庄子村北 | 昌黎县鹏涵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意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34.35亩(2290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64.2平方米,利用原有办公用房181平方米、厂房面积5983.2平方米,新上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原料(矿粉、碳酸钙)拆包、投料、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氨、臭气浓度),经过管道收集进入蒸汽冷凝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库房密闭、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氨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项目冷凝水、造粒设备更换的废水委托专业公司用罐车运至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贾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盥洗废水泼洒抑尘;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沉淀物、沉降粉尘、洗车沉泥、废包装袋、除尘灰均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后外售;渣浆暂存于渣浆罐中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废导热油桶、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