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禾佳节水设备有限公司节水滴灌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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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禾佳节水设备有限公司节水滴灌带扩建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葛条港乡兴民伟业东50米(金泽明典门窗河北有限公司院内) | 昌黎县禾佳节水设备有限公司 |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金泽名典门窗河北有限公司车间,增加2条生产线,购置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收卷机、打包机等设备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年产节水滴灌带450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挤出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外排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二)项目冷却用水和检验用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区,分类存放,定期外售;废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运输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