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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勇峰精密铸业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及拟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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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勇峰精密铸业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技改项目

环评文件及拟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秦皇岛勇峰精密铸业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技改项目

昌黎县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村东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2018.

7.11

2018.

7.17

报告表


查看环评文件,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秦皇岛勇峰精密铸业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技改项目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村东。项目新增部分辅助生产设备,并对现有环保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7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技改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水玻璃制壳工艺中组树工序、脱蜡工序和硬化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送活性炭吸附棉+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水玻璃制壳工艺中焙烧炉产生的焙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入两级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新建金属熔化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水玻璃制壳工艺中熔炼、浇铸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新建金属熔化炉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硅溶胶制壳工艺中组树工序、脱蜡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送活性炭吸附棉+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硅溶胶制壳工艺中焙烧炉产生的焙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入两级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新建金属熔化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硅溶胶制壳工艺中熔炼、浇铸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新建金属熔化炉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挂砂操作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尘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震壳和切割操作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操作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再经共用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及颗粒物厂界处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行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硬化、碱煮、洗件工艺用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吸附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除尘器截留粉尘、除尘泥外售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审批后,如果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建设单位按时落实最新要求。

公 章

经办人:马博田辉2018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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