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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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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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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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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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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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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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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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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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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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诚翔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5万吨废旧蓄电池(含铅废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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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泥井镇侯家营村北、青乐公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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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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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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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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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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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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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43号
昌黎县诚翔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5万吨废旧蓄电池(含铅废物)项目位于昌黎县泥井镇侯家营村北、青乐公路东侧。项目租用昌黎县众诚中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车间300 m2,办公室200 m2,门卫室100 m2,职工宿舍100 m2,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贮存库内设置卸货区、分类区、完整蓄电池堆放区、破损蓄电池堆放区等。项目从各单位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至厂区并进行分类堆放,不实施拆解及后续深加工,经分类后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年收集、贮存废旧铅酸电池4万吨(本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进行评价,建设其他含铅废物收集、贮存项目时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 万元,占总投资52%。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破损蓄电池设独立封闭贮存区,并且内设负压排风系统,硫酸雾经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后,经管道送入自动卷帘式过滤器除尘后,经碱洗涤塔处理,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由1根15 m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贮存库地面按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地面设有导流沟,收集的废液入集液池;电池泄漏的电解液、废铅板和铅膏、废抹布和拖把、废劳保用品采用耐酸、防渗漏塑料桶密闭包装,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采用袋装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运输需专用运输车辆(防雨、防渗漏)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项目贮存库及各单元等设置明显标识;项目运行需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转移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设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并对建设情况进行施工期监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公 章
经办人:马博田辉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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