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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金狐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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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秦皇岛市金狐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昌黎县泥井镇赵家港村北、昌乐公路西(租用昌黎老微波站厂房)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8.
7.25
2018.
8.7
报告表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44号
秦皇岛市金狐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昌黎县泥井镇赵家港村北、昌乐公路西(租用昌黎老微波站厂房)。项目新上1套制粒机组及配套1台0.5t醇基燃料锅炉,在现有基础上,新增制粒工序,其产能仍为年生产1万t狐、貉、猪饲料。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万元,占总投资21.24%。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锅炉烟气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玉米粒进料口处、膨化玉米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豆粕等辅料进料口、豆粕等辅料破碎机Ⅰ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豆粕等辅料破碎机Ⅱ和玉米粉混合搅拌过程废气合并与玉米粉进料口处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外排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噪声经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东侧)标准;项目筛分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统一回用于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经办人:马博田辉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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