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建设2座600t/d麦尔兹石灰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建设2座600td麦尔兹石灰窑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南村村东(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 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995平方米,拆除现有的7座年总石灰生产能力44万吨的石灰竖窑,减量置换建设2座600t/d麦尔兹石灰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上料系统、石灰焙烧系统、煤气加压系统(利旧)、成品石灰出灰及输送系统、供配电系统、环保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石灰40万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原料上料、筛分系统、成品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及引风管引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4米高排气筒(DA110)排放;2套麦尔兹窑生产系统废气分别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SCR脱销装置”处理后,经一根38米高排气筒(DA111)排放。以上外排颗粒物、SO2、NOX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的要求,氨排放须满足《秦皇岛市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秦气防领办[2020]60号)的要求。 项目加强有组织收集,通过原料均储存于原料库内,原料库内设置可全覆盖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内物料均采用汽车廊道及封闭皮带通廊进行转运,物料转运落料点均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引至除尘器处理,厂房、料库四面封闭,通道口安装电动门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的要求。 (三)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加装减振基础,风机设软连接,大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西、北侧)、4类(南侧)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统一集中处理后送往厂区烧结系统回收利用;废布袋、铁杂质作为废品外售。脱销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6月3日